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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全面深化大气污染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7-06-05 17:27:56 发布者:中电新奥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东莞市持续推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积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揽子措施,重点抓好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既全面推进,又重点突出。
       一、突出抓好VOCs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家具、制鞋、电子、印刷、塑胶等行业按照“关闭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集装箱、石化、炼油、有机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推行有机废气收集和达标治理;推进化工园区、重点港口油码头和液体化工码头等有机废气综合整治;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在线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干洗、汽车维修等服务业污染综合治理。通过全面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力争到2018年臭氧浓度对比2014年下降14%。
        二、持续推进重点工业源治理。推进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其余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到90%以上。完成全市所有燃气电厂低氮燃烧改造;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的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循环硫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DCS中控系统;所有10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电机组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万千瓦以下燃电机组需在2020年前实现超低排放。推进陶瓷、玻璃等工业炉窑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
        三、全面推行集中供热。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麻涌新沙港、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沙田镇虎门港立沙岛、通明/众明、中电新能源\中堂镇造纸基地集中供热项目辖区范围内供气。争取有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四、深入开展移动源排放整治。严格执行环保标志管理、定期检测和维护、环保限行管理等制度,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强对大型客车、重型货车的排放监管与控制,完善国Ⅳ以上大中型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改造试点。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五、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和堆场码头的抑尘降尘。加强散货堆场、码头的防风抑尘防治。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探索开展农田化肥使用、畜禽养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试点。
        六、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动饮食行业全面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露天烧烤、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排放控制。建成一个以上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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