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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启动

发布时间:2017-06-06 21:17:38 发布者:中电新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打好广东省蓝天保卫战和治水攻坚战,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5月25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广东省调集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27日,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广东省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党组书记姚奕生、厅长鲁修禄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此次专项督查是广东省省级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的环保专项督查行动,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任务的具体举措。专项督查的主要目的是:巩固提升广东省大气环境质量,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今年实现国家大气和水年度考核目标,力争实现广东省空气质量三年连续稳定达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各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工业绿色化发展。督促各地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对9市进行9个月大督查
       根据《方案》,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从 2017年 6月到2018年2月。此次专项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围绕重点城市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根据广东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结合京津冀督查工作的经验,本次督查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以下简称“9市”)。
        督查方式将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驻点督查”指每个督查组进驻一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间断专项督查。此外,在驻点督查的同时,还有“定期稽查”、“省级巡查”。“定期稽查”指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由处级干部带队进行稽查,通过座谈研讨、查阅案卷、随机抽查、现场暗查等方式,对督查组驻点督查、被督查地市问题整改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进行稽查。“省级巡查”指省环境保护厅每月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等。
       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部署,省级执法人员与地市环保部门派遣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进驻9市开展驻点督查。每个督查组6人,2周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应对照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被督查地市提供的清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当地环保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工作。
建立问题清单逐一销号
       督查内容涵盖7大方面,包括: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及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督查内容将根据各市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大气或水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明显的城市,将采取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
       省环保厅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方案》还要求,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要针对辖区内大气、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和日常执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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