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粤环〔2016〕12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粤环〔2016〕12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